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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V80房车自驾游租赁一天

太原市 随时看车 浏览
·1、租赁期限开始或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对租赁车辆进行检验,并填写《车辆交接单》等文件,车辆交付归还地点为乙方在太原市范围内的指定地点。 2、租赁期限开始时,若甲方在接收租赁车辆时发现乙方交付的车辆不符合双方的约定,则甲方可以拒绝接收车辆,乙方退还订金及租金,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租赁期终止时,若乙方发现甲方归还的租赁车辆不符合《车辆交接单》的规定内容,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租赁车辆恢复至乙方交付租赁车辆时的状态并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3、本协议下的租赁车辆的交付并不产生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但是车辆相关的灭失,损毁等风险随车辆交付转移至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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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息

山西鑫泽国旅
03514953123

景区介绍

·租赁期限及超时违约处理 租赁费用按天结算、下单后补签合同。 注: 租赁期限到期,甲方应按时完好归还租赁车辆及证件和附带设备,甲方提前归还车辆的,乙方不予退还本合同期内租金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 2.甲方未按时归还,需提前24小时电话通知乙方并按照如下条款赔偿乙方损失: (1)、超时一小时以内不计费, (2)、超出一小时至二小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日租金50%计算,补偿乙方。 (3)、超出二小时至四小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日租金100%计算,补偿乙方。 (4)、超出四小时至二十四小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日租金200%计算,补偿乙方。 (5)、超出二十四小时后按照应当归还时间至实际还车时间期内的每小时200元,补偿乙方。 (6)、以上赔偿由甲方的违章押金支出,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补齐,乙方有权采用起诉等方式,主张本权利。

自驾指南

出租车型: RV80房车车辆(简称“租赁车辆”)。租赁车辆的具体情况如名称、车型、牌照、行驶证号在发车时按附件另行标明。 租赁车辆是正规合法,可供驾驶,可依法上路行驶,并附车辆行驶证,保单及随车工具。 租赁车辆仅用于自驾旅游用途。 租赁期限及超时违约处理 租赁费用按天结算、下单后补签合同。

温馨提示

第四条 租金和相关费用 1. 车辆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以标价为准,在线支付,每个单位订单为一天的租赁费用 2、甲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间由于使用车辆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维护修理费、停车费、过桥费、道路建设费、车辆违规罚款、司机工资等。 3、车辆押金及其支付方式 每辆车的违章及超时押金为人民币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本合同签定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车辆押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支付方式:租赁车辆押金只支持信用卡支付,违章及违约押金支持现金,微信,支付宝支付。 租赁押金和违章、超时押金签订合同时支付 4、车辆租赁期限届满,在符合以下条件状况下,乙方将车辆押金及违章违约押金退还给甲方; (1)车辆押金结算:甲方将车辆还给乙方,并经乙方检验确认车辆状况符合《车辆交接单》注明的车辆情况,并甲方与乙方结清车辆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可当日退还车辆押金。 (2)违章及超时违约押金结算:乙方确认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与租赁车辆相关的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已由甲方处理完毕,并未发生延期还车情况,二十一个工作日后退还。 第五条 保险条款及维修责任 1、乙方为车辆购置了车辆基本保险: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人民币)和交通事故强制险(保额12.2万元人民币)、司乘险(10万/座,)保险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甲方可享受合同规定的保险保障,同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在租赁期限内,造成车辆故障、损坏、丢失或第三方损失及人员伤害由甲方负责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及乙方,甲方先行垫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医疗费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责任。乙方有权将车辆押金用于车辆修理及折旧赔偿或空置期租金损失,如以上费用超过押金,多余费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有权追责。 3、理赔按照保险公司规定赔偿,保险公司免赔或险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本合同所购买保险不包括:玻璃险、盗抢险等未约定险种。若甲方在租赁期间需要追加保险险种,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4、车辆发生事故,应按照汽车修理厂或保险公司的评估价预交修理费,否则乙方有权直接在押金中扣除 5、因轮胎使用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坏、车上人员损伤等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 (1)折旧费按照修理费3000元以下20%赔偿乙方 (2)折旧费按照修理费3000-10000元30%赔偿乙方 (3)折旧费按照修理费10000-20000元35%赔偿乙方 (4)折旧费按照修理费20000-30000元40%赔偿乙方 (5)折旧费按照修理费40000以上50%赔偿乙方 (6)折旧费按照修理费100000元以上另行协商解决赔偿乙方 7、自行加注燃油料,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由于加注不符合型号的油品或劣质燃油而造成的机械事故和故障,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8、在处理交通事故及车辆维修停驶时期的空置补偿金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乘以空置天数后的总计金额,全额赔偿乙方。 第六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车辆租赁期内,甲方对租赁车辆拥有使用权,承担责任与风险。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车辆使用用途妥善、合理使用租赁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清洁、无异味以及各项性能完善,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3)甲方在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者其他技术问题时,应及时联系和通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并承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车辆故障和损毁的车辆维修费用。 (4)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当按照7500公里/次的保养频率到乙方指定的车辆服务商处实施车辆维护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不得将租赁车辆交给无相关驾驶执照或者处于饮酒、醉酒或吸毒等状态的人员驾驶,并应要求租赁车辆的驾驶人员遵守车辆驾驶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行负责车上人员及财产安全。 (6)甲方不得改变租赁车辆外观,内饰,配置,零件,使用用途及覆盖乙方车体广告,不得转租车辆,不得用于商业活动,盈利性运营、竞赛、试验等活动,不得抵押、倒卖、不得将车辆承载有毒有害违禁物品,不得拉运危重病人,本公司所有车辆均已做特殊标识,一经发现由甲方赔偿乙方壹拾万元人民币。 (7)甲方同意乙方从交纳的押金或刷取的预授权中划扣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费用。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随时查看租赁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并提出追责。 (2)乙方应保证租赁车辆正规合法、状态良好、可供驾驶、手续齐全。 (3)车辆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征调租赁车辆配合上汽大通相应市场活动,甲方应与合作,为此乙方应承担活动期间的车辆租赁费用及调拨运输费用。 (4)租赁期内若发生车辆保险事故的,可协助配合处理。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应向乙方办公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等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 2.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车辆毁损、灭失的,其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