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电子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旅游电子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2026-09-02 16:24 user 来旅行旅行网 阅读 11

旅游电子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线下下单合同填写规范(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

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新建合同,以下是注意填写事项。

1、合同主体信息自动生成

2、行程信息要写清楚每天的具体路线安排及餐食住宿城市安排。

 

酒店、用车、用餐描写注意事项

1)酒店禁止用语:“准X星”“当地X星”“相当于X星”“网评X星”等模糊表述。

2)用车避免使用:“豪华”“顶级”“最好”等绝对化用语(除非能提供权威证明)。

3)用餐可以写明餐标每人X元餐标(10人一桌几菜几汤)

 3、旅游费用支付及说明,其中导游费用要单独列出,有儿童的需要写明儿童价,单房差要单独列出。

4、游客信息:联系人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码为必填项。如果游客是一人,联系人信息填写本人即可,联系人参团选择“是”,无需增加游客。如果游客是多人,联系人信息需要增加同行游客信息,合同可以选择参团人员全员签署,也可以游客代表一人签署。如果选择多人签署,必须全体游客全部签署才能生效。如果游客代表一人签署则同行游客需要签订授权委托书。

5、转并团/拼团/不成团说明,如果该线路是委托第三方旅行社来完成的,需要填写具备出境游合法旅游资质的第三方旅行社名称,也可以同时选择1、2、3、4。以防出现团期延迟、路线调整等意外情况。

 6、争议的解决方式,填写1太原仲裁委员会或2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起诉。

7、其他约定事项,填写费用包含内容或不包含内容(很重要)。

行程中的“必消”、“推荐自费”注意事项

1)彻底禁止“必须消费”:根据《旅游法》,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除非满足两个条件:① 经双方协商一致;② 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任何形式的“必消”都是违规的。

如果某项成本是行程合理组成部分(如政府征收的景区环保车、必乘的轮渡),正确做法是:

直接计入团费:将合理的、必须发生的费用直接核算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出。

示例:“行程报价已包含【九寨沟景区环保车】、【黄龙索道上行】等必须交通费用。”

2) “推荐自费”必须自愿、透明、无强迫:所有推荐项目必须明码标价、内容清晰,游客拥有绝对的、无压力的选择权。如果行程中有“推荐自费”项目的,在行程中用独立、醒目的板块说明有显著的“自愿参加”声明和自由活动安排说明。需要单独在合同附件中列出,与主合同一并签署《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见附件。

核心思想:将合理的、无法规避的刚性成本直接包含在团费内,是唯一合规且最省心的做法。任何需要游客在行程中“必须额外支付”的费用,都存在合规风险。

 8、上传合同附件,可上传授权委托书、参团声明、健康证明等必要文件(最多可上传3张)。

9、如行程中有购物店或者自愿消费项目需要填写购物时间、地点、时长等必要信息。

关于行程中“购物行为”注意事项

1)购物活动应基于旅游者自愿,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变相强迫。 行程中的购物安排(包括次数、时长、场所等)需在合同中明确告知。

2)同时要单独签署《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旅游合同中必须明确是否安排购物、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行程单中购物停留时间不得超过旅游总行程时间的20%。不得以“参观”“体验”等名义变相安排购物。

3) 导游与领队管理,导游不得以语言威胁、歧视、甩团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游不得索取购物场所回扣,不得将旅游者是否购物与个人报酬挂钩。

4)合作购物场所管理,合作购物场所需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商品明码标价,无假冒伪劣。购物场所应提供商品质量保证和退换货承诺,旅行社协助旅游者处理退货纠纷。

10、需补充签约合同中未体现部分:如授权委托书、参团声明、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文明旅游承诺书、健康证明、游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