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首批旅游行业典型案例:无证揽客被罚14550元,强制消费零容忍
2026-05-27 16:52
来旅行
淮南文旅执法
阅读 4
2026年淮南公布首批旅游行业典型案例:尹某无证经营旅行社被罚14550元+10000元,退还游客2300元。执法部门严打无证揽客。
一、案件背景
2026年1月21日,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王女士市长热线投诉举报。王女士反映其通过微信线上联系某旅行社工作人员尹某报名云南旅游线路,后其爱人未前往,产生退费纠纷。
二、调查结果
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尹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线上(微信)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收取游客旅游费用但无法妥善处理退费问题。
三、处罚决定
2026年3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执法部门对尹某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改正,立即停止无证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550元;罚款10000元人民币;退还游客费用2300元。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以俱乐部、车友会、会务公司、办事处、营业部等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警示提醒
游客出行请注意:选择正规旅行社,核实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签订正规旅游合同,保留付款凭证;警惕微信朋友圈、个人账号发布的低价旅游信息;遇到纠纷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来源: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发布时间: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