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强迫购物可罚30万!可入刑!法律红线与合规警示

旅行社强迫购物可罚30万!可入刑!法律红线与合规警示

2026-05-10 12:32 来旅行平台 来旅行 阅读 39

强迫购物是旅游市场"顽疾",不仅侵害游客权益,也让旅行社面临高额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结合2026年文旅部第二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法律后果与合规要点。

旅行社强迫购物的严重后果:法律红线与合规警示

引言

强迫购物是旅游市场的"顽疾",不仅严重侵害游客权益,也让旅行社面临高额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严重后果。2026年,文化和旅游部持续加大整治力度,第二批典型案例中多起涉及强迫购物、擅自增加购物场所。本文将结合最新案例,深入剖析旅行社强迫购物的法律后果与合规要点。





一、法律后果:强迫购物的处罚标准

  •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 《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 处罚梯度



  • 二、2026年典型案例:强迫购物与擅自增加购物场所

    案例1: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场所(2025年8月)

    案情回顾:
    2025年8月,导游邓某琦接受贵州飞赢国际旅行社委派,担任某旅行团导游。

    在旅游行程中,邓某琦未按旅游合同约定行程,擅自安排游客前往购物点,且未将擅自增加购物场所的情况告知旅行社

    处罚结果:

  • 暂扣导游证15日
  • 涉事旅行社:因管理失职,被责令整改

    法律要点:
  • 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场所,即使旅行社不知情,导游个人也会被处罚
  • 旅行社应建立行程监控制度,防止导游私自增加购物点
  • 旅游合同必须明确约定购物场所,不得擅自增加



  • 案例2:旅行社强迫购物并引发投诉(2026年4月)

    案情回顾:
    2026年4月,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典型案例:某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

    导游在旅游大巴车上向游客销售刺梨原液、腊肉、牛肉干等物品,未事先告知游客,也未在合同中约定。

    处罚结果:

  • 责令停业整顿
  • 暂扣导游证

    法律要点:
  • 强迫购物包括直接强迫和变相强迫(如言语威胁、拖延行程等)
  • 即使在包价旅游合同中约定了购物场所,也必须事先告知游客并征得其同意
  • 旅行社应建立购物场所管理制度,明确购物时间、次数、场所





  • 案例3:无证导游强迫购物引发投诉(2025年12月)

    案情回顾:
    2025年12月,刘某国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招揽游客并提供向导、讲解服务。

    行程中,刘某国安排游客前往购物场所,因购物安排引发投诉,游客举报后案发。

    处罚结果:

  • 刘某国:罚款1000元
  • 委派旅行社(如有):按《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处罚

    法律要点:
  • 无证导游同样不得安排购物活动
  • 旅行社委派无证导游并安排购物,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 游客有权拒绝擅自增加的购物场所,并举报投诉





  • 三、强迫购物的"灰色地带":这些行为是违规的!

  • 直接强迫购物

    表现形式:
  • 言语威胁、恐吓游客必须购物
  • 限制游客人身自由,直到完成购物
  • 与购物场所勾结,对不购物的游客冷嘲热讽

  • 按《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处罚,情节严重可追刑事责任





  • 变相强迫购物

    表现形式:
  • 拖延行程,直到游客同意去购物场所
  • 将游客"丢"在购物场所,不购物就不接走
  • 在购物场所停留时间过长,变相强迫游客购物

  • 同样按《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处罚





  • 未告知而增加购物场所

    表现形式:
  • 旅游合同中未约定购物场所,但实际安排了
  • 合同约定了购物场所,但擅自增加额外购物点
  • 告知游客会去购物场所,但未说明具体时间和停留时长

  • 按《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处罚,即使游客"自愿"去购物场所,只要未事先约定,就属于违规





  • 与购物场所勾结获取回扣

    表现形式:
  • 旅行社或导游与购物场所签订"回扣协议"
  • 导游按游客购物金额的一定比例获取提成
  • 购物场所给旅行社"人头费",按参加购物的人数付费

  • 按《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处罚,回扣和违法所得将被没收





  • 四、旅行社的合规管理要点

  • 规范旅游合同

  • 明确约定购物场所: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明确载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时间、主要商品
  • 征得游客同意:安排购物场所必须事先告知游客,并征得其书面同意
  • 不得影响行程:购物活动不得影响其他旅游行程安排





  • 加强导游管理

  • 签订合规承诺书:与导游签订合规承诺书,明确禁止强迫购物
  • 行程监控:通过GPS定位、游客回访等方式监控行程执行情况
  • 违规处罚:对擅自增加购物场所的导游,依法依规处罚





  • 建立购物场所管理制度

  • 筛选合规购物场所:选择证照齐全、商品质量可靠的购物场所合作
  • 签订正式合同:与购物场所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禁止回扣协议:不得与购物场所签订回扣协议,不得获取不正当利益





  • 五、风险提示:旅行社容易忽视的"坑"

  • "游客自愿购物"不等于合规

  • 认为"游客自愿去购物"就没问题,未事先在合同中约定。

  • 即使游客自愿,只要未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就属于擅自增加购物场所,将被处罚。

  • 所有购物活动都必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并征得其书面同意。





  • "购物场所免费提供场地"的诱惑

  • 认为购物场所"免费提供场地"是好事,未考虑合规性。

  • 免费提供场地往往附带有"回扣协议",一旦被查,将面临《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处罚。

  • 拒绝"免费场地"诱惑,选择正规、合规的购物场所合作。





  • "导游个人行为"不能免责

  • 认为"导游个人擅自增加购物场所"与旅行社无关,试图免责。

  • 根据《旅游法》,旅行社对导游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即使不知情,也会被处罚。

  • 加强导游管理,建立行程监控制度,防止导游私自增加购物场所。





  • 六、来旅行旅游网的合规支持

    来旅行旅游网作为全国旅行社B2B同业平台,为入驻旅行社提供以下合规支持:

  • 合规经营指导:提供旅游法规解读、合规管理培训
  • 合同范本下载:提供正规旅游合同范本、购物场所补充协议范本
  • 法律风险预警:定期发布旅游市场整治动态、典型案例警示
  • 购物场所推荐:推荐证照齐全、商品质量可靠的购物场所
  • 导游培训资源:提供导游合规培训课程、考试辅导





  • 七、结语

    旅行社强迫购物,不仅面临高额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严重法律后果,更会严重损害旅行社声誉,失去游客信任。

  • 旅行社应规范旅游合同、加强导游管理、建立购物场所管理制度,确保为游客提供安全、合规、优质的旅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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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旅游法》相关条款(节选)

  •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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